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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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合理嗎?

職業是服務業所以是輪班制,2月份只休8天上班時間10—6點半中間可以休息一小時,詢問了公司是說因為我們是8週變形工時所以過年沒補假,也沒雙倍。這樣是合法的嗎?請問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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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四週和八週變形工時,都有適用行業的限制,應先確認公司行業是否適用?
可先查詢勞動部:8週彈性工時制度的行業有哪些?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第1項: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但不包括本法第三十七條指定應放假之日。
國定假日遇到例假日或休息日時,
因為國定假日位階較低,因此例假日與休息日不動,國定假日另行補假。
但也說明了,國定假日並不會因為例假日和休息日的分佈而消失
您公司的說法毫無依據

一般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的公司,准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公告
換句話說,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是一種八週變形工時的例子
從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可見各種國定假日
至於過年加班費計算的狀況,也可參閱:『曹新南專欄』今年過年放幾天?加班怎麼算?
您公司不管是未給國定假日、或是未補假、未給加班費,任一狀況都已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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