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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特休,已於106/1/1實施
您於106/6/6到職,自然已適用新制特休
如果您公司採週年制計算特休,則106/12/6年資滿半年,享有特休3天,使用期間至107/6/5
有一種可能,無法於106年度取得3天特休,就是公司採曆年制計算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到職日週年)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依兩段所佔的日數(或月數),依比例計算並重新組合而成
因此滿半年的3天特休,會依照比例計算
3*26/182=0.43天,歸屬到106年度
3*156/182=2.57天,歸屬到107年度
又如果公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則有可能3天全數歸到107年度了
只是依照您轉述公司的說法,又似乎不是曆年制計算的問題?
這可能要進一步詢問您公司人資或是主管,才能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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