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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說不能請假

公司說7.8月在做週年慶 所以員工有事也不能請假 不給請假這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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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特別休假,是完全由勞工排定
例假日、休息日,基本上可經勞資協商調移
一般企業基於經營考量,不會完全放給勞工排,這未必違法
只是要遵循遵循變形工時的規範
關於變形工時,基礎概念可先參閱這篇:如果平日和假日換班是合理?
以及這篇:『曹新南專欄』例假日不能亂搬,你知道嗎? 當天有活動怎麼辦?
進一步可參閱勞動部: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及附件彈性化措施手冊

您公司有週年慶,有可能是百貨、餐飲、賣場等,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
請先確認行業,及公司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取得變形工時資格
以四週變形工時來說,四週內有四例四休,四週正常工時上限160小時
例假日可在二週內調移、休息日可在四週內調移
因此有機會可連上12天班,而不違法
休息日可以加班,但要給加班費
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否則出勤加班就違法

因此,您可先確認公司是否按四週週期排定例假日與休息日?
例假日有沒有違法加班?休息日有沒有給加班費?
如果兩週內還是有休到2天,休息日也有給加班費
則例假日與休息日的部份,應該沒有違法的問題

只是勞基法第42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勞工有正當理由不能配合加班,雇主不能強制工作而不准假
否則還是有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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