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222
置頂

留職停薪

你好,公司到職日103/6/23

留職停薪日期106/3/17~107/7/31
請問105.年度特公司採曆年制,106年度採週年制。106/1/16~106/3/16已休10天,那還有特休假嗎?
107年度公司應給多少天年假,
這樣年資是幾年幾個月,
熱門回應

您的狀況有一個變數,就是因為106/1/1的新制,改回週年制
由於改制度,可能每間公司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底下的計算方式未必符合您公司的狀況
只能提供計算概念,詳細計算仍必須直接詢問您公司

103/6/23到職,原採曆年制
105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一年舊制特休7天*173/365+滿二年舊制特休7天*192/365=3.32+3.68=7天
若繼續為曆年制,則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二年舊制特休7天*173/365+新舊制滿二年差額3天+滿三年新制特休14天*192/365=3.32+3+7.36=13.68天
由於要轉回週年制,也就是將滿二年的部份,給員工在106/1/1~106/6/22使用
天數為3.32+3=6.32天
如此106/6/23可順利改為週年制,直接給滿三年的14天特休

您於106/3/17開始請留停至107/7/31,計502天,不計年資
視同將到職日推遲502天,以104/11/7為年資起算日
換句話說,您實際滿三年的時間,在107/11/7
因此上面提到的6.32天特休,使用期間變成106/1/1~107/11/6
如果留停前未休完,107/8/1復職~107/11/6可繼續使用
如果已休完,則要等107/11/7,年資滿三年,才能取得新的14天特休

您提到在留停之前,已休10天特休,已有超休的狀況
如果您公司的計算方式與上面相同,則有兩種處理方式
1.超休的天數以事假計算,107/11/7照常給予14天特休
2.超休的天數當作預支,從滿三年的特休中扣除
可以確定的是,107/8/1復職~107/11/6,應該不會有特休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