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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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幫我投保勞健保,我收到繳費單我可以請求公司支付這個部分嗎

我是在某間的吃到飽自助式餐廳上班

在106/11-107/3 之間公司都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我是之前收到單子說我因為沒有投保所有必須支付全額保費4千多
我當下收到信件的時候就立刻去詢問我們店長,得到的答案是(需要員工自行告知要投保才會幫我們投保,不然不會保)
結果在昨天家裡收到我的健保費在那段時間也沒有投保,又要繳3千7百多
我想詢問看看我是不是可以去跟公司求償我現在要支付的金額
畢竟,我有在這裡上班這間公司規模也不是特別小,保個勞健保還需要員工自行去告知才能投保
我很希望有人能幫我解答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是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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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及生效時間
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
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送本局申報加保,其保險效力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零時起算。
到職當日就應該加保
二、罰則
投保單位不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勞工保險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
處4倍罰鍰

勞保局早已開放線上加保,投保相當即時
就算是仍以紙本郵寄加保,可參閱:勞保、健保及勞退3合1表格
所謂三合一,就是同一張表格,只須寄一次,就可同時申報勞保、健保、勞退(並非國民年金)

至於申訴方式,可參閱:與檢舉案相關的熱門問答

2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3

沒有勞健保,要先看公司員工多少人?
由於五人以上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
如果公司員工未滿五人,沒成立投保單位、沒投勞保,未必違法
但就業保險與勞退提撥,仍具有強制性
而如果是主要工作,健保也應投保
只是沒投勞保,則職災補償金,雇主要全額支付,無法由勞保給付抵充

若公司員工五人以上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未保勞保,除了會依保費金額的4倍處以罰鍰之外(行政機關裁罰,與個人求償無關)
勞工申請給付,因雇主未投保造成無法申請或申請金額短少
其損失金額要由雇主賠償(透過訴訟求償)
不過如果即使雇主依規定投保,勞工仍不符合勞保給付請領資格
則沒有賠償的問題(且勞保年資無法追溯)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4條第1項: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健保也沒有很明確的損害賠償問題
因為在區公所加保有保費;但在公司加保也有個人負擔,是否針對差額求償,請自行評估

勞退則是可以要求雇主補提繳至勞工的退休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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