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惡意欠薪又不願意給非自願離職書
我的公司一直有欠薪的問題通常拖一點時間而已 多數員工都習以為常
公司在4/15日當天突然要求所有員工要先休假1個禮拜
然而到了下禮拜老闆跟相關負責人都無法聯繫工廠也就停工
雖然通報勞工局了但是勞工局說不能馬上處理必須聯繫上老闆來協調
確定不在才能進行後續處理
過沒多久老闆的兒子也打電話通知給我們 在4/27日來進行溝通也說好了
5/2日正式復工要離職的離職要繼續的繼續
資方的法律顧問有說過可以拿非自願離職
我是屬於離職的也是要拿非自願離職
但到了當天5/2資方說不能要寫了離職書
我算是被騙的情形寫下離職書的但在之後再身旁的人勸導下
我決定通過同事跟資方說我要非自願離職證明而不是離職書
而它們也同意要給我 但他們說這需要10天通報
於是我請了假來等通報時間
然而到了5/13公司未通知我們 是離職員工在5/14自行去詢問
資方表示無法馬上給也口頭答應用好會馬上處理
於是我們給它們時間有2個急需要的在5/16拿到
5/13以後我都沒請假因為我誤以為我算是離職的只是等非自願離職
結果是我們被騙 5/20資方都未通知還是我自行給打他們
得到的答案是無法告知何時領到薪水而且我被它們用矌職3日開除
而之前說要先給非自願離職證明的2人它們拿到的是協調書
協調書也只寫它們可以分期來還欠薪無非自願離職的相關說明
那2人會答應寫協調書是因為資方說要補發非自願離職證明
重點是資方惡劣無法把欠我們2到3月的薪水給我們
還用各種方式打發我們不讓我們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工局有說要幫我們開協調會在下禮拜
也告知我是屬於曠職多日非自願離職證明很有可能拿不到
現在我頭痛完全不知道怎麼辦了
公司有義務告知離職手續嗎? 公司只有拖時間沒說我要怎麼做
有其他的離職人員跟在職員工能幫我證明他們沒說
這問題可能重複但我還想確認一次,勞資爭議時期公司不能開除員工,4/15號工廠無預警停工時勞工局有過來了解
之後的談判勞工局的人不在但是他們已經知道工廠停工過還有欠我薪水
如果能確認他們是用曠職3日而不是離職單來做開除
我可以在5/28的調停會上跟公司說你們有無預警停工過又欠薪水從4/15到5/28我們沒有寫過任何同意書來做協調
所以我還在勞資爭議時期不能開除我嗎?
抱歉我還多了新的問題我有離職同事欠薪比較久他2月的薪水被公司分期付第1次5000左右
而且他並沒有同意公司分期付款這算合法嗎 好像他當時問的時候公司說要分期
他沒答應只說喔也沒簽任何書面 後來他越想感覺不對
好的謝謝
抱歉我還有疑問
公司是無預警解雇我的在5/17 我被騙寫離職書是在5/2
公司是用矌職3日來開除我應該跟離職書沒關係
欠薪2個月還無預警停廠2個禮拜是我要來離職的原因
5/2日當天我有明確表明我是要離職的口頭上說
欠薪無預警停廠能不能作為我不繼續在公司勞動來反駁他將我用曠職3日開除
而且4/15日勞工局知道無預警停廠也有到現場了解這樣能當是勞資爭議調解時期嗎?
我有同事是被騙寫協調書的是不是他們也跟我一樣無法證明公司欺騙我們
最後是我有個離職同事沒簽協調書但他的欠薪被分期支付一個月的薪水這合法嗎?
1
離職證明書一般上面填寫時可勾選自願離職或非自願離職
如果是簽了離職申請書就喪失資遣費及請領失業給付的權利了,除非你能證明【被騙】,但是要證明【被騙】是相當困難的
2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並本誠信原則,以書面約定之,並確實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
3
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 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4
事業單位如未經與勞工協商同意,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 法第 14 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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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2月13日勞動2字第0980130085號函釋:「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所謂「無薪休假」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
謝謝回覆
讓我知道我的處境跟我接下來怎麼辦
它們的離職書上並沒有非自願的選項不是勞工局規定的那種離職書
調停會上這點能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