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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三節獎金會違反勞基法嗎?|恩典法律事務所

不發三節獎金會違反勞基法嗎?|恩典法律事務所-1111人力銀行

本文由 恩典法律事務所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文/沈俊豪律師

 

端午佳節即將來臨,但是大華所經營的公司最近獲利不佳,希望公司同仁一起共體時艱,公告今年不發放端午節獎金,沒想到卻引起員工的反彈,大華趕快來請教律師:是不是一定要發放三節獎金?不發放會不會違反勞基法?

 

對於三節獎金的性質,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款有明文規定不屬於「經常性給付」的範疇,白話來說,就是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所發的三節獎金不在勞基法保障的薪資範圍內,雇主沒有一定要發放三節獎金的義務。

 

但也有例外的狀況,如果雇主跟勞工在勞動契約中有約定保障年薪,而且年薪發放的約定方式包括三節獎金,則三節獎金就會被認為屬於約定薪資的一部分,雇主就不能片面停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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