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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大小月有什麼不同?
7/2號到職7/1號沒提供勞務當然不能算薪水
實務上,事業單位約定月薪數額多為固定,不會因大、小月的日數不同有所區別,所以回歸民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每月皆以30日計算,日薪應以1,000元計給。
實務舉例來說,如果月薪為 30,000 元,那麼通常公司與員工會默認以 30 天為固定計算方式,不會因大月小月而有所不同,日薪應以 1,000 元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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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計算
民法第123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這是每月不分大小月,都以30天計算的依據
因此,勞動 2字第 0960130677 號函: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以月薪總額除以30再除以8核計者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1條第2項第1款第2目:
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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