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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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

服務業國定假日問題

架設說我一開始和勞工協議的內容為:固定月休八天,紅字加倍。無論是否上班,那個月有幾個紅字我就給他幾天紅字雙倍的薪資,是不是就合法了?

 
以10月來說,總共有10天,排了8天的休例假,剩下兩天,因為公司營運的型態無法沒有辦法多給補休進而換成錢。這樣就沒有異議了,對吧?
 

熱門回應

給了2天雙倍,國定假日加班費可能夠了
不過月休8天以整年來看,可能還是少給了休息日加班費

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例假日原則上是不能出勤,所以您的問題來說,必須要看加班費是否有給足

首先在不確定您公司有無變形工時的狀態下來說

假設月休八天紅字雙倍的薪資的話,是有可能違法的。

這部分可先參閱:月休八天是有可能違法,除非有給加班費!

因此您的問題必須要看加班費是否有給足,加班費的計算必須要看當天的屬性來計算加班費。

您可參閱: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問題整理 來做計算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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