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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疫苗接種假」及其相關規定

淺談「疫苗接種假」及其相關規定-全勤獎金

本文由  傑報人力資源服務集團  授權轉載

本文作者:Thomas Hsu_傑報特約專欄作家

 

一、前言

因為新冠肺炎(COVID-19)疫苗接種後可能發生的反應如:接種部位疼痛、紅腫,通常於數天內消失,其他可能反應包含疲倦、頭痛、肌肉痠痛、體溫升高、畏寒、關節痛及噁心等……,政府為強化接種COVID-19疫苗意願,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權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宣布<註解1>,自該日起實施「疫苗接種假」。

凡勞工(含公務人員)前往接種疫苗,以及為避免接種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申請「疫苗接種假」。

而什麼是「疫苗接種假」,又有什麼是勞資雙方要注意的事項,今說明之如下。

二、相關法規依據

「疫苗接種假」類似「防疫照顧假」,其「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註解2>,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與「疫苗接種假」相關法規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民法》第266條: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如僅一部不能者,應按其比例減少對待給付。

(第1項)前項情形,已為全部或一部之對待給付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第2項)。《勞動基準法》22條: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第1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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