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帳務處理 2.負責一般文書資料處理及歸檔工作。 3.跑銀行、郵局 4.收發公文並處理會簽文件。 5.公司管理報表等 6.零用金管理、人事管理 *全勤獎金$1000 *年資津貼依工作能力提供$1000起,逐年遞增。
1. 佈置及清理餐桌 2. 上菜並提供有關用餐的服務 3. 清洗食材 4. 進行擺盤的動作 5. 將顧客使用過之碗,先以洗碗精洗滌,再以清水清洗 6. 切菜及洗菜 7. 工作區域和設備的清潔以及保養 8. 將菜單遞交顧客,答覆有關餐飲問題,必要時提供建議 9. 為顧客帶位或安排座位 🔆🔆🔆🔆🔆🔆🔆🔆🔆🔆🔆🔆🔆🔆🔆歡迎對早午餐這行業有興趣,有心學習的夥伴,我們也可以輔助開店喔! 🔆🔆🔆🔆🔆🔆🔆🔆🔆🔆🔆🔆🔆🔆🔆 會櫃檯或麵包台的夥伴,起薪33500+獎金
【影音拍攝及剪輯人員的工作內容】 一、前期規劃 與企劃或業主溝通影片內容、風格、腳本與拍攝需求 拍攝企劃撰寫(腳本分鏡、場景安排、時間規劃) 器材準備與場地勘查(燈光、收音、機位配置等) 二、拍攝執行 操作攝影機、穩定器、收音設備等 現場導演溝通與鏡頭調度,確保畫面構圖、美感與流暢性 控制光線、聲音與拍攝流程 協助拍攝花絮、訪談、空間展示、活動紀錄等 三、後期剪輯 選片與剪輯(依照腳本進行片段剪接、轉場設計) 加入字幕、特效、動畫、LOGO、片頭片尾 配音、配樂、音效調整與混音 調色與畫面修整(Color Grading) 四、多平台格式輸出 依照不同平台(YouTube、Instagram、Facebook、TikTok)進行影片比例與時間調整 轉檔與壓縮,輸出高品質影片格式供上架使用 五、專案管理與團隊協作 控管製作時程與進度 與企劃、設計、社群行銷等部門合作 提供影片製作建議與創意發想
我們是一家致力於電視節目供應與廣播電視領域服務的公司,專注於為客戶提供高品質的廣電技術支持及內容解決方案。我們的服務範圍涵蓋有線電視、寬頻網路等業務,滿足不同客群對於影音內容的需求。 工作內容: 1. 根據電路圖與設計圖,進行水電工程的安裝、維修與保養工作。 2. 協助資深技術人員處理廣電相關設備的用電需求與日常維護。 3. 維修或安裝室內外電路、電力設備及配電系統。 4. 處理臨時性設備故障,快速檢測與解決相關水電問題。 5. 定期巡檢及測試各種設施設備,確保最佳運行狀態。 6. 強調高空作業時的安全措施與作業規範,並執行必要的安全培訓。 7. 熟悉公司內部的寬頻網絡設施佈局,協助進行簡單的網絡安裝與線路配置。 8. 定期更新維修記錄與相關報告,協助部門改進工作流程或技術方法。 9.需外勤施工。 備註: 需具備汽車手排駕照,方便進行工作通勤。此外,無經驗者亦歡迎加入,我們重視員工的學習與成長,將安排相關在職教育訓練。 我們提供全面的員工福利,包括: 1. 法定項目:勞保、健保、加班費、休假制度採一例一休、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假、生理假、特別休假、員工體檢、勞退提撥金、職災保險等。 2. 福利制度:團體意外保險、三節禮品或禮金、員工定期體檢等。 3. 補助項目:員工結婚補助、生育補助、員工及其眷屬喪葬補助等。 4. 員工優惠:可享受有線電視收視優惠及寬頻上網超值方案。 我們期待熱愛學習、對技術工作充滿好奇心的您加入我們的團隊,為廣電領域打造更加穩定高效的後盾!立即投遞履歷,期待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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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1. 不銹鋼製品從無至有製作生產協助。 2 從事板金切割、凹折、氬焊組立等設備操作。。 上班時間:早上8點~下午5點,中午休息1小時 依照政府制定紅字休假。
1. 營業稅申報作業 2.憑證入帳作業 3.外勤收送文件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北地區(臺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92號3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王盈惇主任,電話:(02)2389-8102
1.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收發文件
1. 貴金屬(黃金, K金, 鉑金, 銀)鑑定鑑價回收服務 2. 鑽石珠寶鑑定鑑價回收服務 3. 貴金屬及鑽石珠寶維修, 銷售服務 4. 門市客服 5. 商品整理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 確認預約客人 2. 接待客人,倒茶水、送雜誌 3. 準備美髮師所要用的器具 4. 替客人洗頭 5. 整理環境以及器具的清理維護 6. 顧客諮詢了解顧客需求 7. 為顧客進行髮型及造型設計 8. 修髮、洗髮及吹整髮型 9. 燙髮、染漂頭髮、假髮設計 10. 提供顧客相關美髮的資訊
1. 既有產品品質及風管會議資料之製作與檢視分析 2. 徵審作業流程及系統之規劃及改善 3. 審查及風控制度及規範之制定與修訂 4. 品質改善及審查效率提升專案 5. 審查績效計算及指標檢視修訂 6. 審查教育訓練、產業專家及正字考試舉辦 7. 審查人力推估及正常案備呆適足檢視 8.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
➽➽要找份兼職工作??歡迎排個時間聊聊! 有的是好玩的夥伴,賺的是錢與開心~ ★彈性排班 早班/晚班/假日班/學生實習 都歡迎~讓您兼顧學業或家庭的兼差時段 【職務內容】 1.門市外場服務及管理學習、執行。 2.門市內場廚房各項工作站技能學習、獨立作業。 3.通過各級考核與加計工作獎金,時薪最高可達220元以上 。 4.無經驗可
榮獲連鎖早餐品牌幸福企業 這是一個讓你開心上班、有活力、比太陽還早下班的好工作,好職缺數量有限,希望勇敢嘗試的你可以帶著一顆誠摯、認真的心來加入我們的行列! ☑️【工作內容】 1.櫃檯pos機操作點餐出餐 2.餐飲製作及品質標準維持 3.硬體設備維護及門市環境清潔整理 4.具基本溝通能力 5.上班時間為05:00~14:00 6.通過各級考核與加計工作獎金,時薪200元 起。 ★彈性排班 如果你愛熱鬧 我們在找 YOU ☛ 學習成長、規劃未來就是現在!!
這是一個讓你開心上班、有活力、比太陽還早下班的好工作,好職缺數量有限,希望勇敢嘗試的你可以帶著一顆誠摯、認真的心來加入我們的行列! ☑️【工作內容】 1.餐飲製作及品質標準維持 2.餐飲銷售及服務 3.硬體設備維護及門市環境清潔整理 4.具基本之溝通能力 5.工作時間為10:00~14:30 ★彈性排班 如果你愛熱鬧 我們在找 YOU ☛ 學習成長、規劃未來就是現在!!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