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8 閱覽: 2600
置頂

計時人員

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
目前工作單位有三種領薪方式
1.月薪人員 2.計件 3.計時
小弟我是屬於第三種計時人員[時薪138元]
上班時段:週一~週五早八晚八休息兩小時
                 週六早八晚五休息一小時
問題如下:1.週六上班有算加班嗎?
                 2.滿一年有特休假嗎?
小弟有問過主管,得到的回覆是:
週六上班不算加班費
週六不上班以請假方式寫假單 扣全勤
滿一年也沒有特休
週一到週五早8晚8為正常班
固定休週日
※小弟我在這公司服務快六年時間,之前是計件人員,後來變動轉為計時人員,所以想了解計時人員 該有的權益

熱門回應
accepted

時薪制人員也享有一例一休,七天內要休兩天
所以只要連續工作六天,則第六天一定是休息日,要以休息日計算加班費
連續工作六天後的第七天一定是例假,不能輕易出勤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時薪制人員的1例1休與加班費怎麼算?

此外,時薪制不適用變形工時(勞動條 3字第 1030028069 號函
工作日的正常工時最長就是8小時,超過8小時就算加班
所以您平日週一~週五上班
前8小時每小時工資138元,第9~10小時每小時加班費138*4/3=184元
工作日上班10小時,每日工資應該是138*8+184*2=1472元

休息日出勤,前2小時加班費每小時138*4/3=184元
第2~第8小時加班費每小時138*5/3=230元
休息日上班8小時工資=184*2+230*6=1748元

最後,部份工時(時薪制)一樣享有特休,依比例計算即可
可參閱勞動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權益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不過您的工時應該已與全時勞工無異
因此即使計算比例,也等同於一般全時勞工
所以您可直接比照一般全時勞工計算特別休假

謝謝各位 回覆
經過幾天的思考,還是準備一下資料,申訴去。
昨天想到一個問題,一周40小時如沒有超過,該如何計算。
例:1.端午節連休日 一 二 ,三四五六正常8點上班
5點休息[7點8點加班.應該要算加班費],哪~這樣正常班的時間,沒有超過一週40小時,所以 週六上班,是不算加班,而是正常班。
例:2.一周40小時,假使我這週期間內有請假一天或半天,所以~星期六也算正常班。
以上。我這樣解釋正確嗎?

答:

1.週一~週五:早八晚八休息兩小時,則總上班時數為12小時-2小時=10小時,前8小時為正常工時,後2小時為延長工時,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24條規定需以時薪乘以1.34來計算加班費。

2.週六早八晚五休息一小時:總出勤時數為8小時,需依勞基法第24條第2及第3項規定核算8個小時的加班費。

3.本案的時薪人員之工作時間實際與正職人員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無異,自需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核予特別休假及相關(事、病、婚、喪及產假)之假別。

4.綜上說明,主管的回覆:週六上班不算加班費、滿一年也沒有特休、週一到週五早8晚8為正常班、固定休週日等事項均屬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宜請婉予向主管說明,俾免被裁罰。

​1.  主管說:星期六可以不上班,公司需要你上班就來,沒有加班費!如果,週六是你上班的連續第六天,那沒意外的話,就是要依休息日計薪,所以,當然是有加班費。沒有付加班費的話,違法的機率相當高。
2. 週一到週五晚上6-8點已經是延長工時,所以,當然,要依加班費1又1/3計算
3. 主管說:特休只有月薪有在休,時薪的沒有喔!-當然,這句話也是一定違法的,時薪人員也是有特休假、婚假、產假的。
 
 

A:主管回答:星期六可以不上班,公司需要你上班就來,沒有加班費!

B:但週六不上班以請假方式寫假單 扣全勤。

以上結論可知道週六未出勤須請假,代表勞工有出勤義務,不能不算加班費。

1.每天上班10小時,皆會有2小時加班,雇主應給未給。

2.週六為第6日上班,應以休息日出勤認定,休息日8小時的加班費,雇主應給未給。

3.部分工時人員依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亦享有特休假。

 

時薪制平日超過8小時未給加班費、休息日未給加班費、未給特休,肯定都是違法的!

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的相關規定,在勞基法第24條
特別休假的規定在勞基法第38條

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38條,罰則都在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
罰鍰2萬~100萬

另可參考勞動部: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是否有休息日規定的適用?

勞動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權益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PDF
加班費:P3
特別休假:P3~P4

可先嘗試整理法令規定,並向雇主溝通協商
如果協商無效,可依公司所在地,洽當地主管機關的申訴管道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底下有申訴管道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