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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現行基本月薪為21,009元,一般企業為鼓勵員工出勤會另訂全勤獎金1天薪資給予獎勵,惟如當月中有請事假或病假,除扣事假(1年14天,扣1日全薪)、病假(1年30天內,扣1日薪資之半薪)外,另會扣1日之全勤獎金,以資獎勵全勤人員。
2.依前述說明,全勤獎金如係外加於基本月薪之外,則扣發全勤不會有問題;惟如內含於基本月薪之內,如果扣發全勤獎金,將使勞工的工資未達基本月薪,會有違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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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全勤獎金是含在21009內,又如你所說的這樣扣法,就是違法了,因為這樣實際上你的工資並不足2100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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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是屬於工資,沒錯
且全勤獎金是獎勵勞工正常出勤
實務上也的確常見一經請事/病假、遲到、早退,就扣除全部全勤的制度
不過依照台(77)勞動二字第14423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所以如果扣了全勤獎金,會使勞工的工資低於「基本工資扣掉未出勤工資的餘額」
就會有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的狀況
可依勞基法第79條,處2萬~1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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