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2302
置頂

國假加班做一給八,可以比照休息日請假嗎?

問題背景:勞基法20180301修正前,休息日加班時數計算為「做一給四,做五給八」。但針對勞工已同意於休息日出勤,但後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勤至約定時數,勞動部於2017年05月03月勞動條3字第1060130987號函釋表示:勞工可以依其事實按勞工請假規則請假

本次問題:勞基法20180301修正後休息日加班時數計算將調整為「核實計算」,但國假出勤似乎仍維持「做一給八」,試問國假出勤若有如上述休息日情況,是否仍可比照勞動部於2017年05月03月勞動條3字第1060130987號函釋的方式辦理?(也就是勞工可按實際情況請假)。

 

以上問題,再請釋疑,謝謝。

熱門回應

其實國定假日的部份,也早有函釋
台(82)勞動二字第 35840 號函
查「雇主使勞工於假日出勤工作,不論時數多寡,均使勞工無法充分運用假日,故勞工於假日出勤未達八小時者,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前經本會 82 年 06 月 04 日台八十二勞動二字第三二四三九號函復在案。至於勞工原已同意於假日出勤,嗣後請事、病假致未全日出勤時,除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如何發給,依勞工請假規則中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事實上,可以從勞動部的問答中窺知
休息日的函釋,其實是從國定假日的函釋精神來的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1小時,請事假3小時,如何計給工資?

因此同樣是可以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