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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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口頭協議可以抵觸勞基法嗎?

媽媽100年受雇當廟柱,被要求一天15小時要在廟裡服務,還只能住廟提供的宿舍,因為家裡經濟不好,年紀又大了,所以還是同意雇用,結果生病了,就被辭退。請問我們可以幫媽媽爭取那些權力?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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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是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限,口頭約定也有效力
寺廟也是用勞基法
所以一切的勞動條件也不能低於勞基法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超過12小時,雇主已經違法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的事由
您可參閱專區專文:『曹新南專欄』老闆說:「你明天不用來了!」 怎麼辦?

寺廟普遍自行認為不是勞工,沒有勞基法的問題
權益受損恐怕不是只有少數一兩個狀況
建議向勞工局進一步諮詢並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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