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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0、22日開始上班,10月27日禮拜6加班,11月3號10號多是禮拜6加班,11月份請三天病假,12月8、15、29號的禮拜6多加班,12月份請4天半的事假,108年一月份請五天病假,我底薪是22000,我不是正試員工,是人力公司,我覺得每月多好像少算,麻煩幫我算我的工資嗎,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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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按勞工退休金辦法第12條:
「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每滿一年給予半個月平均工資,滿三個月依比例是1/4年,資遣費為平均工資/2*1/4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滿三個月應於10日前預告,若未預告,則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10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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