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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部分工時篇—兼職名詞定義整理|沈以軒專欄

暑假到了,最近不管勞方、資方,按慣例冒出不少關於暑期打工的問題。不過這類所謂「非正職」的名詞相當多,舉凡臨時工、兼職人員、點工、PT、時薪人員等,就連工讀生一詞,都還有不同的性質內涵,使得大家在討論非正職勞工權益時,常常不容易聚焦。本期週報,讓我們來了解怎麼樣取得名詞上的共識。

 

首先,勞基法條文裡並沒有正職、兼職的名詞。而是依是否為「非繼續性工作」,將勞動契約屬性區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參閱附表一)。

【宇恒週報】白話勞動法 部分工時篇—兼職名詞定義整理|沈以軒專欄-日薪制

何謂「非繼續性工作」?勞動部的定義比較拗口:「指雇主非有意持續維持之經濟活動,而欲達成此經濟活動所衍生之相關職務工作而言」,簡單說,就是公司是否還需要人力做同樣的工作?若否,有機會簽「定期契約」;若是,那就應該簽「不定期契約」。以時常聽到的「一年一聘」來說,除非如公務機關一般有特別法令支持而可不適用勞基法,否則公司對持續需要人力的工作職務,與勞工簽署「一年一聘」的定期勞動契約,將有違法的問題,而會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

 

那麼是不是表示「不定期契約」=「正職」、「定期契約」=「兼職」呢?也不盡然唷!例如包長期的打烊班,就也可能屬於不定期契約。為了進一步判斷勞工的工作屬性,以釐清權利義務,勞動部依照正常工作時間的長短,定義了每週40小時正常工時的「全時勞工」(在未採用變形工時的狀況下)、與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的「部分工時勞工」(縮短程度沒有細部規範,一般參考國外的定義,大約每週正常工時30~35小時以下)。

 

至於月薪制、日薪制、時薪制,則是實務上常見的薪資給付方式。由於日薪制可能有不同的時數約定,難以規範基本薪資;加上「有出勤才有錢領」的性質與時薪制雷同,因此勞動部只規範了月薪制和時薪制的基本工資與權利義務,而將日薪制權益比照時薪制、基本工資也由時薪制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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