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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餐飲業的勞基法?

餐飲業的勞基法?

一般而言,正職是月薪制雇主應保障其工作相關權益,且不論part time 或是正職應享有勞健保。
 
所以正職應以月薪制而非時薪制計算?
part time人員也應享有勞健保?
 
以上是我的認知,還煩請專業的你協助釐清,謝謝。
 

熱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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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為月薪計算當然就是用月薪算薪水。

若約定為月薪制,在職幾天,就應該計幾天的工資

例假日、休息日,都依法工資照給
所以只要約定為月薪制,在職幾天,就應該計幾天的工資

民法第123條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因此不分大小月,一日工資=不含加班費的月工資總額/30

勞動 2字第 0960130677 號函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以月薪總額除以30再除以8核計者

 

2

只要是勞工,到職當天公司就必須加保勞健保,並沒有分所謂正職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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