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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為月薪計算當然就是用月薪算薪水。
若約定為月薪制,在職幾天,就應該計幾天的工資
例假日、休息日,都依法工資照給
所以只要約定為月薪制,在職幾天,就應該計幾天的工資
依民法第123條: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因此不分大小月,一日工資=不含加班費的月工資總額/30
勞動 2字第 0960130677 號函: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係以月薪總額除以30再除以8核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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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勞工,到職當天公司就必須加保勞健保,並沒有分所謂正職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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