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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來說,您必須先釐清您的薪資結構和勞動契約的規範,才能分辨您的加班費計算基礎。
獎金來說分兩種狀況:
1
假如您的獎金是規範在薪資結構內,且是經常性給予,那就必須算入工資內,那就不能單純用底薪來算加班費。
2
假如您的經常性給與薪資是25K,您的獎金是完成多少就給多少並沒有算在薪資結構內,那原則上加班費計算基礎會是用25K來做計算。
工資的定義
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系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加班費計算令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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