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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薪以及論件計酬加班費計算

請問一下我底薪是25000,工作中完成一件能得10元獎金。據我所知獎金是屬於薪資的一個部分,那麼我平均一個月完成近1100件,偶爾會加班,請問一下我加班是和獎金一起計算所得還是底薪去計算呢?

熱門回應

您的問題來說,您必須先釐清您的薪資結構和勞動契約的規範,才能分辨您的加班費計算基礎。

 

獎金來說分兩種狀況:

1

假如您的獎金是規範在薪資結構內,且是經常性給予,那就必須算入工資內,那就不能單純用底薪來算加班費。

 

2

假如您的經常性給與薪資是25K,您的獎金是完成多少就給多少並沒有算在薪資結構內,那原則上加班費計算基礎會是用25K來做計算。

 

 

工資的定義

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系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加班費計算令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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