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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開法會

上班時間老闆用4Q課程班名義來包裝一貫道法會課程,"半強迫"的讓員工不能回到自己原本的工作崗位上班,那兩小時得在佛堂點佛燈、磕頭跪拜、聽一貫道的人來講佛規禮節,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規定?

熱門回應

您的狀況來說因該是公司用教育訓練名義要求員工聽一貫道課程,原則上只要有算工時基本上不違法。

可參考台81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釋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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