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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狀況來說因該是公司用教育訓練名義要求員工聽一貫道課程,原則上只要有算工時基本上不違法。
可參考台81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釋: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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