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非視不可專區
1.執行心臟血管檢查及心導管室業務 2.執行周邊血管檢查 3.各種血管攝影檢查 4.影像備份
協助醫師與病房護理師共同照顧病患及主管其他交辦事項。
協助醫師與病房護理師共同照護病人及協助執行醫療處置與醫療輔助工作。
●協助主治醫師對於住院患者之照護、急(會)診患者之照顧等相關業務。 ●協助科部內各項活動之企劃安排及執行。 ●協助各項臨床資料彙整統計。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一、單位: 院 區 聯絡人 電話 中 興 郭倚翠小姐 2552-3234 分機:3628 Email:A0314@tpech.gov.tw 仁 愛 鄭與文小姐 2709-3600 分機:8159 Email:A3334@tpech.gov.tw 和平婦幼 王映茹小姐 2388-9595 分機:2310 Email:A4329@tpech.gov.tw 忠 孝 楊承翰先生 2786-1288 分機:8131 Email:A4158@tpech.gov.tw 手機:0905211583 陽 明 牟珮綾小姐 2835-3456 分機:5132 Email:A4692@tpech.gov.tw 松 德 林純如小姐 2726-3141 分機:1103 Email:A2155@tpech.gov.tw 林森中醫昆明 鄭淑瑗小姐 2591-6681 分機:1333或 2388-7088 分機:3599 Email:A1592@tpech.gov.tw 二、職稱:員五級約用事務員 三、名額:視實際出缺狀況擇優錄取 四、待遇:月薪約31,717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五、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金。 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第9-1條規定情形;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二)學經歷: 1. 學經歷: (1) 副學士以上學位。 (2) 高中職畢業,且工作經驗一年以上。(需檢附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請詳閱九、繳交證件(一)應繳證件說明) 2. 其它要求: (1)熟悉電腦軟體操作,具醫院相關工作經驗及護理醫管背景者尤佳。 (2)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三)證照:無。 六、工作地點:*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1.中興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2.仁愛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 3.和平婦幼院區醫事課(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 4.忠孝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 5.陽明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 6.松德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 7.林中昆院區醫事課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30號、臺北市昆明街100號) 七、工作項目:門、急診及住院櫃檯掛號、批價及收費工作(需配合輪值大、小夜)及其他交辦事項。 (一)出缺單位:各院區醫療事務課批掛櫃檯。 (二)職缺:視院區實際出缺進用。 八、報名方式: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洽詢各院區聯絡人。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高中職畢業請檢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為副學士學位,工作經歷則免附。)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3.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4.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5.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相關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不同院區或單位之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核章。 7. 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章小姐2555-3000分機2563) 8.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9.錄取人員如欲放棄報到,請填妥放棄報到聲明書,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10.錄取後如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情形,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者,於到職日前應辦理註銷。 十、甄試方式: (一)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二)測驗範圍:基礎健保醫務管理常識與邏輯測驗。
一、單位:陽明院區麻醉科 二、職稱:約用麻醉護理師 三、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 年薪為82-96萬元,含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統籌獎勵金、執照獎金,不含加班及值班費。獎勵金部分請電洽吳小姐,電話: (02)2835-3456轉6322)。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生日禮券。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專科以上護理學系畢業。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八、應繳證件」。】 3.經歷:臨床麻醉經驗一年以上,可含麻醉訓練一年,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八、應繳證件」)。 4.證書(照): (1)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2)麻醉護理師證書。或為期 1 年之麻醉訓練結訓證書。 【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八、應繳證件」。】 5.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尤佳。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七)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八)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八、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九)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85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麻醉護理 (十一)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一、單位:忠孝院區麻醉科 二、職稱:約用麻醉護理師 三、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四、資格條件及應徵方式: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年薪約54~61萬元(含基本月薪、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年終及考核獎金視考核狀況發給),另依績效發給獎勵金。 (三)福利:勞健保、文康活動。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專科以上護理學系畢業。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或研究所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經歷:臨床經驗一年以上,經本院認定者(需檢附足資證明工作年資及內容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4.證書(照): (1)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請檢附證書正反面影本)。醫事人員需符合各類醫事人員相關醫事法規之執業登記規定。 【如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2)為期1年之麻醉訓練結訓證書。 5.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尤佳。 6.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六)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七)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八)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八、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事室一股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九)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甄試方式:面試30%、專業測驗(筆試)70%,總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麻醉護理 (十一)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一、職稱:部分工時人員。(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名額:忠孝院區、仁愛院區、和平婦幼院區、陽明院區、中興院區、松德院區依實際缺額進用。 三、工作內容 (一)公文、檢體、藥品及各項用品輸送。 (二)病人檢查接送。 (三)交換UD車及物品準備及維護。 (四)需輪三班。 (五)其他交辦事項。 四、待遇:時薪新台幣196元,另享有勞健保、員工制服。 五、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 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二)學歷:國小以上畢業。 (三)其它要求:工作積極並能配合業務機動調整、認真負責並配合輪班作業 六、工作地點: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1.中興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連絡電話:(02)2552-3234#3260 2.仁愛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連絡電話:(02)2709-3600#3557 3.和平婦幼院區護理科(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02) 2388-9595#2514 4.忠孝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連絡電話:(02)2786-1288#1542 5.陽明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連絡電話:(02) 2835-3456#5162 6.松德院區護理科(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連絡電話:(02) 2726-3141#1607 七、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親洽各院區聯絡人。 八、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5.其他需繳附文件。(如有更改姓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2555-3000分機2478) 九、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實作測驗)6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相關徵才資訊及報名表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才招募/庶務傳送招募專區/網站參閱(https://tpech.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F9AA159A0FBD7D5B)。
一、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如下。 院本部:沈小姐(02)2555-3000#2986 二、職稱:居家服務員。(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三、名額:忠孝院區、仁愛院區、和平婦幼院區、陽明院區、中興院區依實際缺額進用。 四、工作內容 1.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身體照顧服務(實際服務項目依本市社會局訂定之年度實施計畫為準)。 2.轉介服務:受託單位受理申請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提供服務時,需報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社會局指定單位同意,並協助完成個案服務轉介相關事宜。 五、待遇:月薪約3.5~3.7萬元,另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 六、報名資格 1.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國中以上畢業。 3.領①縣市政府核備之照顧服務員訓練或②相關訓練證明或③高中(職)照顧服務員職類相關系所畢業或④大學院校長期照顧類群取得老人照顧理論與實務課程4學分、照顧服務40小時實習學分及實習時數證明者(以就讀學校與符合照顧服務員訓練計畫所規定之實習位所開具之學分及實習時數證明為認定依據),實習場所以醫療體系為限。 4.工作積極並能配合業務機動調整、認真負責、對業務內容有興趣者。 5.已接受「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及「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者優先。 七、工作地點: 1.中興院區照顧區域(大同區) 2.仁愛院區照顧區域(大安區) 3.和平婦幼院區照顧區域(中正區) 4.忠孝院區照顧區域(南港區) 5.陽明院區照顧區域(士林區) 八、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請電洽院本部:沈小姐(02)2555-3000#2986。 九、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結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如有更改姓名,請檢附戶籍謄本) ※外籍照服員資格(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1.條件:依親居留、新住民獲准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 2.檢附證明:個人居留證、工作許可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正本資料。 3.照服員訓練結業證書、畢業證書、長照服務人員證明影本。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1個月內有效期)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勞安李小姐2555-3000分機2569) 十、甄試方式:面試50%、專業測驗(筆試)5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考題範圍:照顧服務員訓練內容和工作範圍。 *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一、職稱:約用護理人員/工時護理人員 二、工作內容:護理工作。 (一)出缺單位:門診、內外婦兒科病房、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急重症單位…等。 (二)職缺:視院區實際出缺進用。 三、薪資待遇: (一)病房護理師(不含門診) 1.月薪52,568~54,568元(不含夜班費及各項獎勵津貼),每年薪資依考核成績調整 2.獎勵金:4,000~11,000元/月 3.夜班費津貼:小夜班500元/700元(≧15天包班)/班、大夜班800元/1,000元(≧15天包班)/班、衛福部夜班補助津貼:小夜每班550元/大夜每班950元;額外醫院補助津貼:依衛福部夜班補助津貼獎勵標準發放、專業能力進階1,800-4,500、教研獎勵金及簽約獎金。 4. 福利:依績效及考核狀況發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獎勵金、勞(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文康活動、生日禮金、社團活動、健康檢查、特約商店優惠、員工制服、在職進修補助、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常年會費補助等。 (二)部分工時護理人員:特殊病房及一般病房時薪277元,其餘單位時薪227元,每日工作至少4小時,每月不得低於40小時,班別以白班及小夜班為原則 四、報名資格: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學歷:護理相關學系畢業。 (四)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助產師(士)證書。 五、工作地點: 1.中興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連絡電話:(02)2552-3234#3260 2.仁愛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0號),連絡電話:(02)2709-3600#3557 3.和平婦幼院區護理科(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3號、臺北市福州街12號)(02)2388- 9595#2514 4.忠孝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南港區同德路87號),連絡電話:(02)2786-1288#1542 5.陽明院區護理科(臺北市士林區雨聲街105號),連絡電話:(02)2835-3456#5162 6.松德院區護理科(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9號),連絡電話:(02)2726-3141#1607 7.林森院區 (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30號),連絡電話:(02)2591-6681 # 1320 8.中醫昆明院區 (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連絡電話:(02)2388-7088# 1114 六、報名方式:即日起於上班時間洽各院區聯絡人。 七、繳交證件: (一)應繳證件: 1.履歷表(請下載報名表黏貼2吋照片1張,並留白天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1份。 4.相關醫事證書或專業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5.符合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6.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報名資料無論是否錄取恕不退件。 2.持外國學、經歷證明者,需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3.前項資料逾期、遺漏、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4.錄取人員經通知報到者須親持體檢合格表單與規定證件完成報到手續。(體檢事宜請洽詢院本部職安李小姐2555-3000分機2478) 5.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八、甄試方式:面試40%、專業測驗(筆試)60%,總分70分以上擇優錄取。
小兒科 家醫科 內科
1. 配合院方各項業務推動、宣導及執行 2. 單位臨床照護品質管控 3. 單位護理人力安排、調度及考核 4. 單位異常及突發事件協調處理及改善 5. 跨部門間聯繫與協調 6. 單位護理行政工作及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1、配合院方之宗旨和護理部之目標,負責領導工作人員之業務及行政臨床護理,教學等事宜。 2、參與護理部年度計畫的研擬,推動與追蹤。 3、配合護理部年度計畫研擬年度預算。 4、協助各科推動科內的護理業務。 5、策劃護理業務之計畫、推廣及改善事宜。 6、參與指導及評鑑護理工作。 7、護理品質的監督及改善。 8、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之事宜。 9、區域教學醫院護理長3-5年經驗。
負責執行護理專業工作
1.每月調漲薪資,時薪可達260元,另獎勵金數千元 2.做滿一年,每小時收入約260元~300多元 3.不限就讀科系,免經驗 4.高中,大專在學或畢業十年內者 5.能做一年以上者 6.上班時間 晚上6:40-9:40 7.意者請電洽03-5355890預約面試時間
櫃台掛號 / 藥局批價 等庶務工作 長期晚班時薪制 上班時間 星期一三五16:00~20:30 星期六8:30~12:00 固定休星期四,星期日
1、協助醫生完成病患診斷和疾病分析 2、提供病患一般治療及健康檢查:打針、協助患者服藥及醫藥衛生教育等護理門診業務 3、記錄病患用藥記錄和各種病徵之文書業務處理 4、支援醫院辦理疫苗施打等醫療保健服務 5、完成主管交辦事項 ※需會使用電腦、印表機等設備之基本操作※ ★門診護理人員★ 持有戒菸、戒檳衛教師證書/糖尿病收案合格護理人員/勞工職業安全護理師者尤佳 任職期間有實際執行專案、收案、勞健業務者,有提供獎勵金加給~ ~~~~~~~~~~~~~~~~~~~~~ ❤ 蕭中正醫療體系大家庭歡迎您 ❤ 【護理部_福利及措施】多種獎勵福利僅列舉部分說明,發放時間依公司規定辦理 ☆/// 獎勵獎金 ///☆ 一、【病人安全通報獎金】需完全符合以下條件,每件 100元。 (1) 有通報並經病安委員會認定者 二、【護理專業考核優異獎金】當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每次最高 1,000元。 (1) 考核為全單位最高分並大於91分以上者 (2) 考核成績進步最多並相較於上一季成績至少進步5分以上者 三、【優良護理人員/優良照服員選拔】五月護師節活動,需完全符合以下條件,各部門最高票者獲得獎勵 2,000元 (1) 需為正職編制人員 (2) 採員工及就醫民眾進行電子投票 ☆/// 證照獎金 ///☆ 一、【ICU證照】:每月+800元 二、【ACLS證照】:每月+250元 三、【血液透析護理人員證照】:每月+800元 證照獎金發給,需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1) 於證照有效期限內 (2) 任職相關單位之正職護理人員 (3) 為醫院督導及評鑑所需並通過核定 ☆/// 福利措施及補助 ///☆ 一、【年資加給】 (1) 需為正職編制人員 (2) 任職滿1年後起算,每滿一年+500元,最多計算8年。 二、【護理資歷認定】任職時核薪須提供資歷證明,由年度近到遠,最多認至5年。 (1) 醫學中心資歷每滿一年+700元 (2) 區域醫院資歷每滿一年+600元 (3) 地區醫院資歷每滿一年+500元 (4) 洗腎診所資歷每滿一年+500元(洗腎室護理人員限定) 三、【護理繼續教育積分】 (1) 體系持續辦理醫事人員教育積分課程(實體或線上),正職員工免費參加。 四、【規費補助】 (1) 任職滿3個月且通過試用期並留任者,衛生所執登規費憑收據正本由公司補助 (2) 任職滿1年,次年公會常年會費由公司補助
物理治療相關內容 執照費另計
1.檢查病人,判斷檢查及檢驗結果,作適當之診斷及治療。 2.指導病人或病家如何保持或恢復健康。 3.協同專家或其他專科醫師進行會診或轉診。
1.負責執行護理部行政總值工作事項。 2.配合參與輪值護理部行政總值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