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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也是可以折抵役期的唷!
依相關規定辦理其得折抵之項目及計算方式如下:
(1) 學校軍訓課程
依國防部會同教育部訂頒之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辦理
合計不得逾30日。
(2) 大專集訓時間
依大專集訓結業證書所載之集訓日數計算
(3) 曾受各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
依就讀軍事學校開立之退學、休學或開除學籍通知書所載日數計算
(4) 曾經徵集(通知)入營役男經驗退(退訓)者
依服役單位出具之驗退(退訓)證明書所載實際服役日數計算
你只要備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就可以了!
不過,只能以服役之第2階段期間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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