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工經驗不足時,對於加班費如何計算,會沒有概念
其實不用管八天加班三小時,
主要是一天加班幾小時,而那一天是什麼日子?
例如那一天是休息日,就依前述老師所指的休息日去計算那天的加班費
如果是平日或國定假日,則依前述老師所指的方式去計算那天的加班費
再把這幾天的加班費各別加起來,有一個總數,就是這幾天加班的金額
答:有關延長工時加班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1.平常日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1)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2.休息日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
(1)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2)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3.國定假日加班: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資訊有點太少,8天加班3小時,其中可能涵蓋工作日及休息日或甚至國定假日或例假日,算法都有些不同。
想看彙整資料可以拜讀『曹新南專欄』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問題整理,有詳盡圖表。
但建議還是先了解正常工時是多少,哪幾天日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了解了才有辦法找對答案。
各種加班費計算,可先參考這篇:『曹新南專欄』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問題整理
平日加班費計算方式並不是新修的法令
可參閱勞基法第24條
前2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
超過2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5/3
至於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算法,可參閱:『曹新南專欄』簡單搞懂工資!
以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所得工資(就是加班費不算在內的全額薪水)除以240
假日的比較複雜,必須先確認是什麼樣的假?
例假日必須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能出勤,否則違法!
休息日加班以4小時為單位
前2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4/3
第3~第8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5/3
超過8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8/3
國定假日加班,加給一日工資
雇主應該先在班表上註記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等屬性
如果有採用變形工時制度,還要遵守變形工時制度的規範
可追加參閱:『曹新南專欄』例假日不能亂搬,你知道嗎?
這樣才能根據假期的屬性計算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