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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資

你好~我是一個保全人員~ 上班26天每天12小時 ~工資33000~ 公司不給薪資單~我領這樣的薪水合理嗎?有低於基本工資嗎 ?這樣的問題可以投訴到哪一個單位?是勞動部嗎?
熱門回應

首先,只要適用勞基法,不管什麼行業,都要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提供工資計算明細
不給薪資單,已有違法問題

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可參閱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既然是勞動部核定公告的責任制工作者
則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並核備」,
不受勞基法第30條(工作時間)、第32條(加班上限)、第36條(一例一休)、第37條(國定假日)、第49條(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限制

只是責任制還是有其基本工資與加班費的相關規定,可參閱勞動部常見問答
且另行約定的工作時間,仍有其規範,可參閱: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不足(每月約定正常工時、休息時間狀況等),因此無法準確為您計算
而根據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的工作時間規定: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2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
(二)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假設您公司依照指引,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每月約定正常工時240小時
則依照勞動部常見問答的公式計算,基本工資換算:
22,000+x(240-174)=28,050元
因此,公司與您約定的工資只要不低於28,050,就不違法

不過超過240小時的部份,就應計算加班費,未給加班費則違法
假設您公司約定的月薪,已經內含加班費
您公司每日出勤12小時,若約定正常工時10小時,要再看休息時間如何安排?
如果保全輪流休息,可自由支配休息時間,充分休息,則休息時間不計工時
如果未輪流休息,大概仍要隨時待命,基本上12小時都要計算工時

以下分別以充分休息1小時=工時11小時,與無法充分休息=工時12小時,分別計算加班費
工時11小時,即每天加班1小時,出勤26天計加班26小時
加班費=91.66*4/3*26=3177.78元,加上換算的基本工資28050,總共31228元
工時12小時,即每天加班2小時,,出勤26天計加班52小時(已超過勞動部規定)
加班費=91.66*4/3*2*26=6355.56元,加上換算的基本工資28050,總共34406元
因此,請進一步確認您的責任制約定書、與休息時間狀況
雇主的給薪,有機會低於基本工資而違法

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
申訴管道: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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