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98年度與99年度研發替代役員額申請暨審查作業實施計畫異動表
新增特定資格
99學年度
99年度特定資格:各單位/公司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需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97、98兩年度皆為研發替代役制度具核配資格之用人單位。
97、98兩年度加權平均成績為該群組的前10%。(註)
用人單位管考紀錄須無轉調作業違規事項登錄。
註:以98年度用人單位歸屬之群組為依據進行分類,區分為民間單位、非民間單位,申請5人以下及6人以上等4個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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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特定資格:各單位/公司申請研發替代役員額需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須為99年度特定資格且獲核配員額之用人單位。
進用役男情況須達99年度足額錄取之90%為標準。
用人單位管考紀錄須無轉調作業違規事項登錄。
管考成績標準將視98年(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運作情況訂定。
特定資格享有2年員額申請優惠,第2年若符合上述4條件則可繼續享有特定資格,核定員額為98、99兩年度核給員額數之平均值,第3年起將恢復一般流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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