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研發替代役出國申請方式
有關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國之申請,依「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草案之第5條第2項規定:研發替代役役男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服役期間申請出境,應由用人單位至研發替代役資訊系統登錄後列印出國申請表,併同申請函、護照、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於預定出境之日10日前,以郵寄或親送主管機關核准並核蓋替代役役男出國核准章後,始得辦理出境。
至於出國訓練、進修可否延長役期,如前所述,用人單位可因業務需求,依規定條件及期限申請研發替代役男出國訓練進修,惟法律並未授權可因特定事故而延長役男之役期,請用人單位自行考量人事政策。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