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研發替代役 研發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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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否另行提供替代役役男各項薪俸、福利、激勵措施(津貼)?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8條之規定,第一、二階段研發替代役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比照國軍義務役軍官士兵標準發給,故薪俸、地域加給、主副食費部分應依此規定發給。至於研發替代役役男各項福利、激勵措施,除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所規範之法定項目(出差費、加班費)或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必須辦理的項目(退休提繳金、企業團保…等)外,用人單位另可依市場機制及單位人事政策、預算情況,考量提供研發替代役役男各項福利、激勵措施,其給付標準由用人單位自訂。   惟研發替代役本質仍屬役男對兵役義務之履行,研發替代役男願意服較長役期、接受較低薪給條件投入研發服務之列,多數係基於生涯規劃與就業遠景之深度考量,為避免惡性競爭破壞研發替代役制度美意與公平性,建議各用人單位,應儘量避免以提高薪給待遇為吸引優秀人才之主要手段,而應擴大格局,以公司願景、產業潛力、未來發展性為吸引役男服務意願之核心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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