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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官方面的規定是不行的,放棄預官資格後,就沒辦法才重新申請。
如果真的無法適應的話,可能只能試試看轉調,轉調的話可能就請你參考以下的規定:
1. 研發替代役役男無可因不適任、適應不良、志趣不合或專長不符等事由,而申請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服務。
2. 研發替代役役男申請轉調至其他用人單位,應依「研發替代役役男轉調作業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3. 符合役男轉調申請事由,提報後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核定或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依職權轉調者,用人單位與研發替代役役男原訂契約終止,由轉調接收後之用人單位與役男重新簽訂書面契約,送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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