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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替代役基金」係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0條之1規定,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設置,目的在遂行研發替代役業務,用於研發替代役訓練、管理、薪給與權益維護等事項支出;用人單位應於研發替代役役男報到後之第2階段服役期間,按月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依員額及基準繳納研究發展費。本經費將以專款專用原則應用於:
1.研發替代役役男第1、第2階段薪俸、主副食費、住宿及交通津貼、保險、撫卹及相關權益支出。
2.辦理研發替代役役男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所需費用支出。
3.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申請、資格甄審、服勤督考、人員訪談、檢視制度執行及運作等行政與管理費用。
4.延攬及獎助研發替代役役男支出。
5.基金之管理及總務支出。
6.其他有關研發替代役事項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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