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特休遞延的「長假過勞效應」
這次的勞基法修惡,很顯然的是把長期整醫護的那一套拿出來整全國勞工,所以會發生什麼問題我會知道。我所要說的是,就連「遞延休假」實際上施行也是不利於勞工的,會有「長假過勞效應」,而且是假越長越過勞。
醫護的長假過勞效應就是 "醫院遇到長假時往往縮減一半的人力來維持原有的業務",最常見的是農曆過年年假,一組人休前半另一組人休後半,但是出來上過年班期間人員會嚴重過勞。所以最後會變成醫護都希望兩組人員放年假的天數都不要太長,變成相互制衡。
請問一下,特休遞延那這個情況是不是更嚴重?到時候仍然是雇主與同事不希望你放太長的假,同理你也是這樣看待同事。這不難以理解,小企業在同事請假時期工作量變兩倍,大家應該都很有感覺,大家忘記考慮到實際實施時,對輪班工作者傷害會更大,因為會增加短期過勞的風險。再者就是過勞會伴隨著注意力下降,造成業務上的糾紛,著名的台大急診法官夫人案,就是發生在農曆年初二的時候,長假造成醫院人手不夠。
花蓮慈濟醫院血液腫瘤科王柔云醫師,她就是個典型長假過勞的例子,王醫師放長假去美國開醫學會回來,醫院居然叫她把一個月的值班,在剩下到月底的天數內值完,造成她在值班時急性左手偏癱然後昏迷。在醫院裡當了半年的植物人之後醒來,目前必須仰賴坐輪椅與用氧氣,並且會時常無預警陷入昏迷,生活上自請看護照顧,無法從事醫師的工作,慈濟醫院一毛不賠。請問這樣的積假與特休大家敢放嗎?
這次的勞基法修惡很顯然的是為了台灣的中小型企業,而中小型企業的特色就是人手不夠也就是職業代理人不夠。醫院雖然大但因為分科眾多,可以視為眾多中小型企業之集合,比如說婦產科醫師只有兩個,一個休假另一個就無限連值,那休假遞延來積假有何意義嗎?醫院又不補人。如果最後還是實施那各行各業都將會出現遞延特休過勞問題。
文 / 醫勞盟理事林秉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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