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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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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兩個關於研發替代役權益的問題:
1.研發替代役服務期間,僱用單位是否有義務代為投保勞工保險?
2.研發替代役服務期間,除國防部所給的薪水外,另有僱用單位給予工作薪津,是否需要獨立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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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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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11-09-23 11:55:00
1.基本上,內政部役政署需要為第一、二階段的役男,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保險。第三階段則是由用人單位幫役男做投保的動作,然後這個階段才有幫忙作勞工保險的投保。
2.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與用人單位具僱傭關係,其薪資依勞雇雙方契約約定,與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自政府領取法定薪餉,尚屬有別,故第三階段役男自用人單位領取之薪資,用人單位於給付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