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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當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您是要在研發替代役的過程中,出國遊學三個月的話,那就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你正在服兵役!
根據法令「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中第三條:
在第一階段,軍事基礎及專業訓練期間,申請出國的條件為:
1.奉派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2.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需出境探病或奔喪。
在第二、三階段中,申請條件為:
1.赴國外從事與其業務相關之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等。
2.赴國外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3.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4.探親:配偶或直系血親居留國外,設有戶籍或取得居留權。但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
5.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需出境探病或奔喪。
6.休假、婚假或例假期間出國旅遊:限於第三階段服役期間始得提出申請,每年以一次為限,每次不得逾八日。但以婚假提出申請者,以一次為限。
且根據申請原因不同,限制天數也不同,最高30天,所以3個月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再來,根據相關法規第四條之二: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申請進入大陸地區,除下列情形外,準用前條規定:
1.不得派遣一般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服勤。
2.不得遴派研發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
也就是說,如果進入大陸是為了探病、奔喪、探親等,是可以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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