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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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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因為膝關節十字韌帶均斷裂受傷,所以去開刀停役,到今年滿一年後,接受了複檢,然後在昨天收到兵役用診斷證明書。
去詢問區公所的兵役科,對方跟我說,因為我在申請研發替代役的時候,那時候體位是常備役,所以要不要回役是看體位判定下來,如果是常備役就用常備役標準,替代役就用替代役的標準,而不是用替代役標準來判。所以這樣我還需要回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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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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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11-10-24 09:33:00
一側斷裂也算是替代役體位。
替代役有分兩種狀況,一種是體檢後直接到替代役體位,一種是像您當初用申請進入的。而你當初是常備役體位,只是申請後而服替代役。但是如果現在要回役的話,就不能再申請了,變成要看你現在體檢體位去判定。
如果你有符合『服現役已逾一百二十日,或自其應徵服現役日起至停役原因消滅日止,合計已逾三百日者』這項條規的話,應該就是可以免回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