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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敏導致嚴重傷害 藥害救濟有保障

藥物過敏是用藥安全的隱形殺手,嚴重者可能導致死亡;令人措手不及的藥物過敏,常使得家屬無法接受,造成醫病關係緊張。衛生署提醒醫療人員及民眾,務必認清藥物過敏的早期症狀,及早回診停藥治療,可預防悲劇;萬一發生嚴重藥物過敏導致住院、殘障或死亡,民眾不需自認倒楣,也不必動輒興訟,可向政府申請藥害救濟。
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如皮膚癢、紅疹等 ;亦可能出現極少數因藥物過敏引起休克、皮膚潰爛、肝炎,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嚴重藥物過敏屬於「藥害」的一種,在無人為過失或故意情況下,我國有「藥害救濟制度」予以保障。
藥物過敏的發生幾乎無法預期,可能與個人體質、疾病、或藥物特性有關;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民眾:藥物過敏的可能反應包括紅疹、皮膚癢、起水泡、眼睛腫、喉嚨痛、呼吸困難、心跳加快等,如果懷疑出現過敏症狀,請立即回診就醫,及早處置,可降低嚴重藥害的發生。若有藥物過敏史,務必記下藥名,日後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以免再次誤用過敏藥物可能引發更嚴重傷害。醫療人員處方時亦應提醒患者可能的副作用或過敏症狀,並告知因應方式。
民眾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發生不良反應,導致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檢附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經衛生署審議通過即可獲救濟金給付。詳細資訊請上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 www.tdrf.org.tw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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