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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果汁7/1新規定 標示違規最高罰4百萬

(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你知道嗎?自7月1日起「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有新規範 ,若是未依規定標示,最高300萬元罰鍰;如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最高可罰到400萬元,並限期回收改正,否則沒入銷毀。
保久乳、蔬果汁含量全都露
南投縣衛生局指出,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含10%以上的果蔬汁產品,必須強制標示原汁含有率;10%以下者可清楚標示原汁含有率或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10%」;至於一滴蔬果汁都沒加,僅以調味劑、食品添加物調配出果蔬風味的飲料,沒有蔬果汁的汽水、紅茶等,將得改名變成「口味」汽水、「風味」紅茶等,即便不叫蔬果汁,若在包裝上有大篇幅蔬果圖暗示有蔬果,只要不含蔬果原汁,也得在包裝上明確標示「無蔬果汁」,以方便消費者選購。
而市售包裝的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及保久乳飲品等可直接飲用的液態產品,其乳含量須達50%以上,始可於品名或外包裝標示或宣稱「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或「保久乳飲品」等字樣。
轉載作者:1111醫護生技專區 轉載自 uho優活健康網 (http://www.uh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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