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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參考數字的「病護比」

只是個參考數字的「病護比」-Medlab Seer

 

5月12日是南丁格爾的生日,也是國際護師節。台灣護理師產業工會公布了在勞基法修正後,護理師的職場環境仍然血汗,負時數的積欠休假未改善,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交班時間未被計算工時,平均每天被吃掉兩小時工時,更有要用自己的休假參加開會、上課、評核等強制活動。

護理師職場的困境,要從護病比開始算起。護病比是指護理人員與照顧病人的比例,也就是平均每位護理人員照顧病患的比值,在國外計算護病比,是以每班的護理人員為單位分別計算,而我國是將每日三班的比值平均計算全日護病比,如果護病比過高,護理師照顧的病人數太大,就會使病人安全受到威脅,也會傷害護理人員的健康,忙得超時加班,超時交班才能下班。

因為護病比過高是護理勞動職場血汗的源頭,政府在103年起把護病比的要求納入醫院評鑑規範中,然而先不提評鑑流於書面而無法實際查核的弊病,護病比的評鑑條文因為採全日護病比的計算方式,也無法有效反應現況。

台灣的護病比資料可在中央健保署的網站上查詢,以最近的107年3月資料來看,醫學中心的全日護病比落在1:7-1:9,與最佳的護病比1:6雖然看似差異不大,然而因為沒有排除未實際從事臨床卻有護理師執照的行政人員,以及未以每班人數作為統計,所以常有護理人員發文表示照顧的病人數太多無法負荷,護理工作太血汗。

 

除了評鑑之外,民間團體及護理人員相關工會近年大聲倡議要將護病比提升到法律層次的規範,而不只在評鑑規定中。

立法委員洪慈庸提案將護病比規範在醫療法中,以醫學中心1:7,區域醫院1:10,地區醫院1:12來規範,不計入實習護士、實習護理師、專科護理師與護理長,違反將處5-5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將處1個月至1年的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

然而部分護理團體認為,護病比規範在評鑑中受醫療主管機關掌管,就已經流於形式無法有效約束醫院遵守護病比規範,即使提高到醫療法層級,也無法擺脫醫療科層體制的束縛,應該要效仿美國,單獨立「病人安全法」,明定三班護病比,以及效仿英國,即時動態公告當下的每位護理師照顧的病人數。

立法規範護病比的進度,除了洪慈庸在105年的法律提案之後,就未見在立法院討論,衛福部就此與病人安全與改善護理人員過勞的護病比議題,除了將全日護病比上網公告外(能做到三班護病比公告卻怠惰不為),也只是言明強化醫院人力即時監測,將醫院評鑑之人力相關項目納入持續性監測,由所在地衛生局進行查核,監督率將高於醫院評鑑每四年一次之實地查核。

        

文 / Medlab Seer (醫勞盟法律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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