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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燙傷誰之過?

女嬰燙傷誰之過?-醫護新鮮事

(圖翻攝TVBS新聞台)

新生女嬰遭護理師燙傷,家屬向醫師求償3000萬?
女嬰親屬至醫院掛號廳拉白布條抗議,協商過程對醫師動手拉扯及恐嚇人身安全,值班兒科醫師將對施暴者提告。
這事件中有個羅生門,家屬提出影片證明護理師於燙傷發生後有立即向值班兒科醫師報告,但兒科醫師表示未獲得遭燙傷資訊,因而推測罕見疾病之可能性,?不耽誤病情、以女嬰最大利益考量建議即時轉診成大,如想刻意隱瞞何必轉診讓別人發現問題?那麼這其中到底是誰在說謊話?
醫療處置雖無疏失,但護理師過失造成女嬰下半身燙傷,院方管理失當難撇清責任。新進護理師的職前訓練是否完成?是否第一次執行護理措施?如為首次作業有無前輩指導?又當時護病比是否過多?有無超時工作?…..都應確實檢討。而護理師本身是否遵從工作SOP?發生事故後是否立即誠實報告院方進行補救措施?則是她該面對的法律調查與裁罰。
家屬對院方後續關心程度及賠償金不滿意時,不以法律程序訴訟,卻是訴諸媒體施壓、到醫院抗議、漫天喊價要求賠償,甚至對醫師粗暴拉扯、恐嚇人身安全,對醫護人員造成不小的身心壓力,也已影響其他就醫民眾權益。當事件發展至家屬不願接受溝通調解協調,或是有不實的指控時,回歸法律調查真相,由法官裁定合理的賠償金額,恐怕將會是較好的解決途徑。
1111醫護生技專區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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