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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理財?副業?百家樂?德州撲克牌?21點?賭博?線上遊戲?荷官?沒收?

投資?理財?副業?百家樂?德州撲克牌?21點?賭博?線上遊戲?荷官?沒收?-21點
本文由 資深法務丁遵富 編輯。
🟥Q:投資?理財?副業?百家樂?德州撲克牌?21點?賭博?線上遊戲?荷官?沒收?
🟧A: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上易字第 1503 號刑事判決,說明如下:
🟨刑法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法院判決內容
一、陳志強(綽號:李奇,經原審判處罪刑後撤回上訴而告確定)知悉其友人黃智暘在桃園市○○區○○路00○00○00號0至0樓經營以收費並培訓學員成為職業荷官為業之鑽石學院,其亦知該學院之訓練課程中,包含由不特定之黃智暘友人或該友人所介紹或攜同之人作為培訓員扮演賭客,而與荷官學員演練發牌等荷官技巧及模擬對玩俗稱「百家樂」、「德州撲克」、「三寶」、「21點」等博奕遊戲,且為求擬真,培訓員參與博奕遊戲練習時,會向該學院領取籌碼,於練習結束時則將之歸還,又黃智暘為避免籌碼在練習過程中不慎遺失,亦會由鑽石學園人員登記每位培訓員每日所領取及所歸還之籌碼數目,並登記在紙(下稱籌碼結算表)上以確認籌碼總數無誤,甲○○認前開培訓模式有機可趁,得藉由招攬不特定之賭客至鑽石學院,以培訓員之名義佯裝模擬對玩前述博奕遊戲,實則係在黃智暘、其他鑽石學院人員、荷官學員均不知情下,由前開賭客與甲○○私下進行真實賭博,方式為賭客以培訓員身分領取該學院提供之籌碼與學員荷官模擬對玩博奕遊戲,而依賭客每日結算之籌碼異動情形,與原領取之籌碼面額相比,若有增加,即可將所贏得籌碼(即增加之籌碼)面額總數按「籌碼面額」與「新臺幣」10比1之比例換算後向甲○○領取獎金,若有減少,則賭客亦必須將所輸去之籌碼(即減少之籌碼)面額總數按前開比例換算後賠付予甲○○。又為招攬不特定之賭客,甲○○乃邀同乙○○參與其計畫,甲○○、乙○○遂於民國108年6月間某日,基於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及在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之犯意聯絡,約定由乙○○負責介紹友人至鑽石學院私下以前開方式進行真實賭博,或由乙○○審核是否同意賭客輾轉介紹之人進行賭博,而由甲○○負責到鑽石學院以前開方式與知情賭客對賭、紀錄賭客籌碼異動情形及將賭客籌碼異動情形換算成賭客實際輸贏之金額等事宜,並每週結算賭客輸贏情形一次,再由甲○○與乙○○以Line通訊軟體告知賭客輸贏結果,賭客可向甲○○拿取贏得獎金或交付所輸賭金,亦可採匯款之方式,將所輸賭金匯至乙○○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或由乙○○以上開帳戶將獎金匯往賭客之帳戶,又賭客所輸賭金歸甲○○所有,甲○○則會給予乙○○就甲○○所贏得之賭客賭金總額每新臺幣(下同)10萬元抽分2,000元之比例換算後之金額作為報酬。謀議既定,甲○○、乙○○即於108年6、7月期間,招攬含丁○○、戊○○、丙○○、張喬瑋、徐怡萱等不特定賭客至鑽石學院,以前開方式供給賭博場所並聚集不特定人而與之對賭,乙○○因而獲得犯罪所得77,822元。嗣經警於108年10月7日上午8時45分,前往鑽石學院執行搜索,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偵查起訴。

刑法第268條規定之「供給賭博場所」,係指提供特定處所供人從事賭博行為而言;所稱「聚眾賭博」,係指聚集不特定人參與賭博之行為,只須其性質係集合多數人而為賭博,而主事者之目的既在聚眾賭博以營利,即成立本罪。查被告與共犯甲○○等以不特定人得出入之「鑽石學院」作為賭博場所,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同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同條後段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
被告係以賭客所獲取之籌碼面額每10萬元抽分2000元之比例取得佣金一節,尚與上述卷內事證不符,是原審將甲○○取得之賭金2,446,100元換算成籌碼再計算被告可獲取之佣金(原判決第20頁),即有未妥,此為被告上訴意旨指摘所及,自應由本院就原判決有關被告犯罪所得之沒收部分予以撤銷改判,就被告因本案犯罪所取得之未扣案犯罪所得77,822元予以宣告沒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決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上易字第 150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賭博
主      文:  陳志強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77822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法院判決連結: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M,110%2c%e4%b8%8a%e6%98%93%2c1503%2c20220412%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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