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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標示放寬 業者可放冠名

(優活健康網記者陳承璋/綜合報導)昨日上路的米粉標示問題,食品藥物管理署其強硬的態度,引起許多傳統米粉製造業者的強烈反彈,但就在實施的第一天,食藥署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若業者外包裝欲冠名○○米粉一事,以證明當地特產或老字號招牌,法規可放鬆通融,但其成分標示,仍須大於冠名標字,否則仍不符合相關規定。食藥署針對法規放寬部分,做出以下說明:
1)如含米量50%以上,可冠名「○○米粉」,其食品品名仍應符合「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於外包裝正面明顯標示,其字體大小應大於冠名,如XX調合米粉。
2)如含米量未達50%,品名不得為純米粉、米粉或調合米粉,業者應自訂與產品本質相符之名稱,例如○○炊粉、○○水粉。倘欲在品名之外加標冠名,品名字體大小應大於冠名,並建議加標含米量百分比,以提供消費者完整之訊息。
3)如含米量0%,不屬「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之管理範疇,不得標示「○○米粉」等同意義字樣。
轉載作者:1111醫護生技專區 轉載自 uho優活健康網 (http://www.uho.com.tw)
文章網址: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33196
轉載聲明:本文轉載遵守 http://www.uho.com.tw/cc.asp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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