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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族必看》地震導致大眾運輸停駛,勞工於工作日無法出勤或遲到雇主可否扣薪?

《通勤族必看》地震導致大眾運輸停駛,勞工於工作日無法出勤或遲到雇主可否扣薪?

今日(4/3)上午7時58分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此波地震全台各地有感,有部份地區因此宣布停班停課;至於未宣布停班停課之地區民眾,卻因大眾捷運、機場捷運及高鐵一度停駛而遲到,勞動部指出:員工如可舉證交通意外確實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即不得以遲到或曠職懲處員工,工資仍應依合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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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因大眾交通誤點,若勞工具有不可歸責性,雇主應不視為遲到或曠職

根據勞動部過去曾在1985年10月就曾發過函釋,明示:「勞工如搭車上班,途中若發生交通意外而晚到或未到,不可歸責於勞工,除非雇主查明原因不實,否則不得以遲到或曠職懲處員工,此段時間的工資應依合約或工作規則給付,若仍有爭議則由各地勞工局處裁決。」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班途中遇到天災,例如地震、風災、水災或泥石流等,即使未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造成遲到並非出自於個人原因,並能提供證明,雇主不應將其視為曠職或遲到,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但因遲到或未能執勤的時間,得不發工資。

 

大眾交通系統:捷運、台鐵、高鐵可至官方網站下載誤點證明

不過有關交通誤點證明,目前除了公車很難判別,還無法核發相關的證明,其他像是台鐵、高鐵以及捷運皆可去官方網站申請。

 

如勞工因搭乘公共運輸誤點而導致遲到,可要求業者提供誤點證明,員工若能提出有效文件證明「責任並非在己」,則公司不應刁難員工,如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則可開罰雇主2萬至10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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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1111人資觀察員+勞動部

圖片授權:123RF & 1HR人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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