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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訂於103年7月3日生效!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2014.06.03
來源/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重點分析:
1. 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已經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從指定行業擴大到所有行業,保障人數由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未來各行各業從事工作者均能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2. 「職業安全衛生法」總條文計55條,修正重點主要為擴大適用對象,並及於所有勞動場所。由於一體適用於各業的所有工作者(包括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如派遣工、實習生等),將現有保障人數由670萬人擴大至1067萬人。
3. 但如因事業規模、性質及風險等因素(如小型或微型企業等),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其適用本法之部分規定。
4. 勞動部已經公佈,職業安全衛生法訂於103年7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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