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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訊遙控工作 可要求加班費
來源/ 蘋果日報
法令規範
現行法令雖未禁止僱主要求勞工加入公司通訊群組,但勞動部提醒,下月三日《職業安全衛生法》上路,僱主須對夜間或長時間工作、可能因異常負荷促發疾病的勞工,採必要預防措施,若僱主經常以通訊軟體要求勞工加班、未對勞工可能過勞採預防措施,恐有觸法之虞,違者可罰三萬元到十五萬元;若勞工因此發生職業病,罰鍰上限還可提高到三十萬元。
對話交件紀錄佐證
勞動部官員說,僱主有記載工時義務,若勞工下班後,僱主還透過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工作,勞工可記錄工作的起迄時間,輔以對話、通話紀錄或完成文件交付紀錄等佐證,要求僱主補登載工時並計算加班費。如僱主堅持不登載,勞工可向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勞工下班後,僱主任何形式的指揮監督都應禁止,勞動部應讓僱主知道任意要求勞工加班是違法的。
記者唐鎮宇.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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