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醫護非視不可 醫護非視不可

站內廣播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663
置頂

《醫ㄟ權利不可不知》認識藥害救濟保障自身權益

文/楊沛青醫師
報載女子網購減肥藥,覺得吃了有效,斷斷續續吃了7年,今年覺得胸口悶、睡不著、焦躁不安,檢查發現初期肺動脈高壓的心臟病,小便驗出安非他命同類的管制禁藥成分。另外也有許多所謂重振男性雄風的壯陽食品或藥物,已經不只一次發現摻了威而鋼等西藥成分或結構近似的化合物,曾有位中年男性連續吃了將近1年的壯陽食品,結果造成急性肝炎的後果。
翻開報紙或雜誌,甚至是看電視節目或聽收音機廣播,健康食品或藥物的廣告不時出現。各種形形色色健康食品或藥物的廣告,及千奇百怪的行銷方法充斥著各個角落,或是名人、或是藝人代言,也有消費者親身體驗見證,但是如何分辨其真實性呢?身為消費者的我們為維護自身之權益,應學習如何去辨識各類廣告內容之真偽,以免受其誇大不實影響導致自身傷害。
在以上個案例子中所使用的藥品是患者自行購買,非由合格醫師所開立的,服用後因後遺症或副作用,而導致患者傷殘或死亡,這樣可以申請藥害救濟嗎?又什麼是藥害救濟呢?使用藥物前我們又該注意哪些訊息呢?因為每一個人的體質有差異或是每一種藥品有不同特性,即使是依照醫師處方和藥師指導,患者在正確用藥的情形下,或多或少都會有一些藥物副作用發生,只是多數的藥物副作用較輕微不容易查覺,症狀也容易自行回復,但仍有少部分副作用是比較嚴重,常常是無法預期的,而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也就是藥物產生的副作用,我們稱為「藥害」。
藥害救濟是衛生署為使民眾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狀況下,卻因藥品有不同特性,使民眾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能獲得迅速救濟之服務。藥害救濟立法之宗旨:在對於受藥害民眾給予必要之救濟。衛生署考慮到受藥害民眾的尋求賠償的途徑,如果僅有法律訴訟一途,則民眾需舉證、訴訟、求償、證明廠商、醫師或其他人有過失才可獲得補償。
基於藥害事故之複雜性與舉證之困難性,對受害者之救濟不僅緩不濟急,對廠商、醫療院所聲譽之影響亦難以估計。因此衛生署參考先進國家解決藥害事故之經驗,並配合我國環境現況與風俗民情,規劃藥害救濟制度。
衛生署並主動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的精神,強調無過失救濟,使民眾發生藥害時可以不用透過陳情或訴訟的方式,迅速獲得救濟。如該藥害另有應負責任之人,其即應負擔造成藥害救濟賠償之責任。
必須要注意的是:藥害救濟是衛生署為使民眾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情形下,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能獲得迅速救濟。所謂「正當使用」是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藥物標示,來使用或服用藥物。也就是說在藥物的使用上,民眾應遵照醫藥專業人員的指示下來使用合法的藥物。
所以說民眾必需正確地依醫藥專業人員指示,依照處方應有的劑量按時服用藥物,而且有問題立即尋求醫藥專業人員的協助。
出處:台灣新生報/(作者為陽明大學醫學院臨床教授)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