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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評鑑刪「禁懷孕夜間工作」 醫師工會批罔顧孕產權益!衛福部澄清回應

醫院評鑑刪「禁懷孕夜間工作」 醫師工會批罔顧孕產權益!衛福部澄清回應-健康醫療網
▲5月10日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便偕同民團、立法委員,在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並共同呼籲盡速通過《醫療法》修法,要求相關保障直接寫入法規,不能只停留在評鑑層級,應從根本解決醫師勞權保障不足的問題

健康醫療網/記者吳儀文報導

COVID-19疫情趨緩醫院評鑑重啟,不過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揭露今年的條文竟將「懷孕禁止夜間工作」保障刪除,認為醫院評鑑罔顧醫師孕產權益,主管機關竟也漠視並替這樣的評鑑背書。

5月10日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便偕同民團、立法委員,在母親節前夕召開記者會,並共同呼籲盡速通過《醫療法》修法,要求相關保障直接寫入法規,不能只停留在評鑑層級,應從根本解決醫師勞權保障不足的問題。

針對刪除懷孕夜間工作保障的部分,衛福部醫事司已於5月8日澄清,僅配合刪除違憲之勞動基準法,另新增《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以加強對女性醫師於妊娠期間值班之健康保障。
 

勞基法第49條違憲 評鑑刪除內容遭批

台灣多數醫療人員未納入《勞基法》,因此須藉由醫院評鑑,達到規範作用,以維護醫療人員健康。

而為了減輕懷孕醫師的工作負荷,評鑑條文中有額外規範,包括比照《勞基法》第49條「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以及第51條「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但是,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代表李醫師指出,今年公告條文卻將前者「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刪除,這勢必導致勞動條件惡化,對育齡女醫師的權益有不良影響。

立委范雲表示,她向衛福部詢問,衛福部表示因《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的條文宣告違憲,因而刪除評鑑條文中相關內容,但勞動部於大法官釋憲後即正式澄清,第49條第5項「禁止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夜間工作」的母性保護規定仍然有效,勞動部也已提出修正草案。

范雲認為,衛福部拿大法官釋憲當擋箭牌、刪除母性保護相關評鑑條文,是對釋憲重點的錯誤理解,也忽視勞動部先前特地出面澄清、保護孕哺勞工權益的精神,呼籲衛福部不要讓女性醫師的權益被軟土深掘。
 

衛福部澄清已新增「職安法」 保障懷孕值班健康

不過,關於刪除條例的部分衛福部已與5月8日澄清表示,這樣的見解屬誤解,112年度醫院評鑑雖配合刪除違憲之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間內工作」等字樣,但已新增《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來加強「女性醫師於妊娠期間值班」的健康保障。

而在醫院評鑑中佔有部分角色的醫策會也表示,對於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記者會相關內容,醫策會不做回應,且本次的條文是有加入《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相關規範,一切以衛福部的澄清內容為主。

但是,台灣超過9成的醫師不受《勞基法》保障,須藉由醫院評鑑發揮規範作用。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也藉此呼籲,盡速通過《醫療法》修法,要求相關保障直接寫入法規,不能只停留在評鑑層級,應從根本解決醫師勞權保障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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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儀文(健康醫療網報導) 本文由 健康醫療網 授權轉載    原文〈醫院評鑑刪「禁懷孕夜間工作」 醫師工會批罔顧孕產權益!衛福部澄清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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