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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第1~2款: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自營作業者。
公司不能幫雇主提繳退休金,但雇主可以為自己提繳
一樣每個月不得高於工資的6%
等退休後,也是同樣向勞保局申請勞工退休金
可參考勞保局:開始提繳
(2申報個人自願提繳→(3)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4)自營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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