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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加班費,老闆承諾給獎金,去要結果被解雇......
原標:每天上班10小時,從沒領過加班費,老闆承諾給獎金跳票,去要結果被解僱,如何處理?
今天的問題其實不難,只是我發現有些雇主真的很敢胡來,什麼事情都可以直接逕行解僱,好像這不會有法律上的效果一樣,話不多說我們來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件內容:
小華是公司的行政人員,每天工作大約都是10-12小時,從沒有加班費,老闆去年有承諾她只要年資再滿一年,就會加發一個月的獎金,但遲遲沒有看到入帳,於是她寫信去跟老闆確認,得到的就只是被解僱,她來信問我該如何的處理?
一、公司有沒有加班的程序,這差別在哪?
延長工時就可以請領加班費,這句話看起來很合理,但其實裡面是有邏輯上的問題,如果公司有加班申請程序的話,員工沒有申請,請問會有什麼樣的問題呢?
所以網友要先去查清楚公司是否有類似的規定,並且有用白紙黑字記載下來,如果沒有的話,那才會有請求加班費的問題。
二、老闆是用『嘴』說的,請問有沒有用『手』寫下來?
我常說勞資爭議就是一場『舉證』的戰爭,誰準備的證據愈充足,誰就會愈有贏面,所以老闆說的通常都是用嘴,而不是用手寫下來的,因此網友要做的就是去把相關的證據拿出來,證明去年老闆的確有提過這一件事,否則就像是法官也愛莫能助喔!
三、無故被解僱,小華要做的有哪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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