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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醫大火護理師轉被告 呂秋遠點出原因:基層沒人權!?

北醫大火護理師轉被告 呂秋遠點出原因:基層沒人權!?-工作甘苦談

 

所以,如果認為醫護人員竟然容許病患私自攜帶電動床,導致電線走火後發生悲劇,接著認為他們應該負監督不週的責任,聽起來似乎是對的,因為醫護人員有責任要監督醫院環境的安全,但是請問誰能給他們一個肩膀保證不會被算帳?沒事就沒事,有事誰負責?

 

特別是在衛生福利部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修正草案中,雖然終於把「護病比」入法,醫學中心每名護理人員最多照顧9名患者、區域醫院12人、地區醫院15人。但是草案中的「護病比」屬於「全日護病比」,簡單來說就是全天3班護病比的平均值,所以白班與夜班的人力完全無法平衡。

 

現在1:7的比例都已經無法達成(草案只規範1:9),真的有火災等等意外發生,護理師還得要熟悉逃生路線、演練災難SOP,稍微不小心有人傷亡就得背負刑責,這是護理師的錯,還是系統性錯誤?如果你是醫護人員,站在法律的角度會告訴你,應該要禁止病患攜帶不容許的電器、應該要熟悉逃生路線、程序流程要記熟,但是人力不足、高層不挺的情況一直存在,最後刑責要基層人員來負責,這難道是法律在業務過失致死罪上的立法目的嗎?

 

落實所有程序都會是對的,但是如果系統對於落實規定的想法是,「出事自己扛,有客訴基層也是自己扛」,那麼,話都給有權力的人說就好,反正你們怎麼說,怎麼對。

 

「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這應該是基層人員最無奈的寫照吧!

 


文\呂秋遠律師,原文出處 臉書 

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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