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捐 善舉排序提前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2014/09/30
器官捐贈分配的新辦法將於十月一日上路,大愛捐贈者的親屬等待移植的受贈排序可提前。
器官捐贈最大的意義,就是尊重生命的價值。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以往,器官捐贈的推廣較強調「捨己救人,展現大愛」的奉獻精神;未來,透過增加實質鼓勵機制,讓每一位器官捐贈者的大愛除了得以延續他人生命外,亦可直接回饋給親屬,讓捐贈者的生命價值,在親人與受贈者之間皆得以展現。
器官捐贈家屬、現年七十七歲的趙奶奶表示,五年多前、四十歲的小兒子因腦幹出血造成腦死。學佛多年的趙奶奶心想:佛祖教導我們,人要有慈悲心腸,與其讓器官衰竭,不如捐出來。這是一件美事,得到的受贈者能妥善保護這些器官,讓愛傳下去。趙奶奶將小兒子的心臟、肝臟、腎臟、眼角膜、皮膚、骨骼等捐給有緣的受贈者,讓愛能延續下去。
過了三年,趙奶奶的大兒子因為腎臟衰竭開始洗腎,洗腎的日子相當難熬,身體機能每況愈下,不時進出醫院,趙奶奶表示,若能夠多一點移植器官的機會,對我們都是很大的鼓勵。
衛生福利部指出,新制訂的分配辦法採溯及既往方式,目前排隊等待器官移植者如果符合如此資格,請盡快到登記移植的醫院向登錄中心提出註記申請,從十月一日起排名順位就會異動。
器捐中心的登錄及分配,依疾病嚴重程度、組織符合抗原配對、地區等因素進行排序。器捐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依照衛生福利部的新政策,初步估計約九十餘個器官捐贈者家屬能因此政策而受惠,原本等待多年卻等不到器官捐贈的病人,將會因為親屬曾捐贈器官,排序馬上提前。
此後,器官捐贈的善行對於家屬來說不僅是一種尊榮,更進一步獲得有力的保障,「死後留給家人的不一定是財產,而是健康的庇蔭!」法規的修訂使器官捐贈「利人利己」的概念更加具體化,相信未來更可因此提高器官捐贈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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