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者器捐聊聊可數 到大陸換肝腎此路不通
6月5日四個法場槍聲響起,終結了6個殺人犯的生命,沒有1個死囚捐贈器官!大約1個月後,新竹劉姓男子、黑澀會美眉走紅影劇圈的27歲楊可涵,相繼尋短上吊,家人遵照遺願捐贈器官,造福急需屍皮(大體皮膚)的塵爆傷患及等待移植器官的病人。
向自殺者勸募器官幫助別人,會不會有點道德冷血?心臟外科醫師、三軍總醫院副院長蔡建松喊冤:「人不是我們殺的」,醫療體系一切按照勸募的流程走。
自殺者器捐能上檯面的案例很少,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副執行長劉嘉琪指出,每年大約1、2例,一方面是醫院填報的「一氧化碳中毒」、「溺死」的死因,要經過追問才會浮現出燒炭或跳河的自殺行為,另一方面是自殺者要符合腦死判定,還要器官的狀況剛剛好能夠捐贈,像是跳樓自殺當場粉身碎骨,器官也不能用。
三總曾經收治到上吊的自殺病人,蔡建松說,被救起的時間不算晚,可是後來還是腦死,在自殺者本人有遺書、或是家屬不反對的情況下,醫療人員開口勸募,才能可能談到器捐,但能不能成功又是另一回事。自殺者器捐鳳毛麟角 ,而且社會各界努力防治自殺,相較之下,死囚器捐遭到詬病違反人權倫理,死囚器捐已是死路一條。
國際醫學界提出「伊斯坦堡宣言」反對器官買賣及移植旅遊,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指出,中國大陸急欲擺脫人權污名,從去年宣示到今年正式停用使用死囚捐贈的器官,連帶讓台灣人到大陸買器官大幅減少。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今年1到3月,前往中國大陸移植器官的台灣人只有7人,去年全年85人,前年134人,2007到2013年期間每年都有上百人到中國大陸換器官;相較於2005、2006年每年都約有300人,到大陸換肝、換腎的盛況一去不回。
近幾年來,每當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李伯璋曾親自打電話給某幾家醫院,「拜託你們別去拿(摘取)器官」,他說,好在今年6月中旬三讀修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透過器官捐贈移植相關指引,排除了死囚器官來源,否則當中國大陸都不用死囚器官,台灣還在用,就會丟臉丟到國際上。
文/陳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