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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 自103年8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2014.04.22
來源/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重點分析:
1. 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自103年8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
2. 自103年8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事業單位亦必須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依法向勞保局提6%勞退新制之退休金。
3.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二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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